2020-07-23 04:14:28
泸州市都会地下综合管廊计划建设运营治理步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都会综合管廊的计划、建设、运营、维护和治理,集约利用与优化都会地下空间,增进都会经济和社会生长,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都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治理步伐》(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都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事情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强都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事情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6〕68号)等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都会计划区规模内都会地下综合管廊的计划、建设、运营、维护、治理,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的都会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都会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隶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隶属设施)的构筑物。
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供水、燃气、排水、通信(含监控线路)、有线电视、中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
隶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消防、照明、电气、通信、宁静监测系统、监控中心等。
本步伐所称管廊治理运营单位是依法受政府特许经营的管廊公司,卖力具体实施管廊建设运营维护治理事情。
本步伐所称管线单位为前款划定的公共设施管线的权属单位。
第二章 基来源则
第四条 计划引领,统筹建设。都会新区、种种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门路应当凭据《泸州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工程计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更新、门路革新、河流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都会门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都会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门路交叉口、门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门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应优先建设管廊。加速既有地面都会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
第五条 政府主导,特许经营。管廊的建设和运营,应坚持政府主导,民生优先,发挥市场作用,完善价格形成、调解和赔偿机制。政府以特许经营的模式,由管廊治理运营单位卖力具体实施管廊建设运营维护治理事情。
第六条 立异机制,相助共赢。管廊公司由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控股,可吸纳各园区、各市级投资平台公司、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参股建立。勉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投资建设模式加入管廊建设运营治理,若管廊无潜在投资人,则由管廊公司先行按计划组织管廊建设。社会资本方通过增资扩股的方法进入,股权回购方法退出。
第七条 适当授权,合理赔偿,自负盈亏。管廊公司卖力管廊建设运营资金的筹集,都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本钱巨大,短期内管廊相关收入缺乏以维持管廊公司在管廊建设、运营、维护方面的正常运转。市政府可依法授予管廊公司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权,同时授权管廊公司周边管网建设、配套开发地下综合管廊地上和地下空间等其它开发经营权益。
第八条 强制入廊,有偿使用。都会计划区规模内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相关管线必须入廊。综合管廊的治理应当坚持科学计划、统筹建设、协调理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宁静运行、有偿使用原则。综合管廊及其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包括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国家所有,政府依法实行综合管廊的有偿使用、有期限使用。
第九条 增强领导,统筹推进。市政府建立都会地下综合管廊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廊计划建设和运营治理事情。
第十条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分分工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市管廊建设和治理的行业主管部分。卖力体例都会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计划;建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牵头拟定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卖力全市综合管廊前期事情;凭据管廊计划和国家有关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制定管廊建设规范和建设行为的监督指导及管廊的治理事情;协助市城乡计划治理局对管线选址的审批;同时协调燃气、自来水、雨水、污水等管线的入廊。
市城乡计划治理局为本市管廊计划的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指导全市的综合管廊专项计划体例,并将计划纳入各级控制性详细计划。卖力全市管廊建设计划审批和计划核实事情,对管廊的线路、走向、位置、空间进行计划审批、治理计划核实等相关计划手续。原则上在计划有综合管廊的区域不得为各管线单位审批除综合管廊外的其他路由。
市生长革新委卖力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审批、批准及上报争取事情;凭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牵头指导细化综合管廊的出租相关收费细则。
市领土资源局卖力制定综合管廊相关用地包管步伐,卖力对取得单独地下空间计划指标的综合管廊建设用地进行审批,为具备法定挂号条件的综合管廊治理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
市财务局卖力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财务投入资金,研究综合管廊财务投入资金分;萍肮芾冉ㄉ柙擞枚扰獬セ。
市城管执法局卖力凭据《都会门路治理条例》《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治理步伐》等相关划定,规范涉及都会门路有关审批行为,对管线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处分。
市公安局卖力制定管廊运营消防治理划定,会同市宁静监管局制定管廊消防宁静监管制度,做好管廊日常消防宁静巡检事情;协助管廊单位,为包管管廊的宁静运行进行须要的治安维稳;协调交通和治安监控管线按需求入管廊;协助管廊单位为包管管廊建设和宁静运行进行须要的交通管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卖力协调电力、能源(燃气除外)、通信等管线单位的入廊。
市地税局卖力研究相关政策,对管廊公司相关地方税费依法进行减免。
其他有关行政治理部分凭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的相关治理事情。
泸州市都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卖力牵头建立管廊公司;依法加入特许经营权竞争。
各管线单位卖力本单位管线的维护治理事情,确保管线宁静运行;配合管廊治理单位制定管线应急抢险预案,加入抢险演练。
第三章 计划与建设治理
第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卖力牵头完成《泸州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工程计划》。管廊专项计划经市计划部分综合协调,按划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每5年应结合泸州都会生长总体计划,对管廊专项计划进行修编。
第十二条 管廊专项计划的体例应当切合都会总体计划。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种种地下管线、门路交通等专项计划建设,合理确定管廊建设结构、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都会生长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制定城建计划时,按门路新建、改建、扩建、整治计划,凭据批复的管廊专项计划,同步制定管廊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 都会计划区内综合管廊统一由管廊公司依照确定的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前期事情及工程建设,前期事情可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对已竣工、在建、未建但已确定投资人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由管廊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并卖力运营治理。
第十五条 管廊公司应当凭据都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治理项目计划、土地、立项、开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管廊前期手续应单独治理,与门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除项目的立项、计划手续、土地手续、情况影响评价、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外,其余如水土坚持计划、社会稳定性评价、压矿盘问等专项可纳入门路工程一并治理。
第十六条 市生长革新委、市领土资源局、市情况;ぞ值雀餍姓治理部分凭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前期审批事情。
第十七条 市城乡计划治理局卖力管廊的计划审批,对管廊的线路、走向、位置、空间,入廊管线进行审核。治理计划选址、用地计划许可、工程计划许可等计划手续。
第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卖力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都会生长情况,依法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
卖力管廊开端设计审查,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管线入廊的需求,满足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收支口,便于维修和更换管道。
管廊应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宁静与警报、智能治理等附件设施,提高智能化治理水平,确保管廊宁静运行。
管廊建设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种种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宁静治理,制止爆发相互滋扰。
各入廊管线技术标准由各管线单位及行政主管部分卖力。
第十九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原则上管廊内预留管位的管线必须全部入廊。需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许可审批,不予施工许可审批,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第二十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简直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执法、规则和规章划定进行。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切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凭据国家、省、市相关执规律则执行。
第四章 管廊运营和治理
第二十二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各管线单位凭据需要向管廊公司租赁管廊空间,并交纳管廊租赁费。
管廊租赁费实行市场调理价,具体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本钱和收益等因素,由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凭据市场化原则配合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市生长革新委应对管廊租赁费收费标准、计费周期、收费标准按期调解机制进行指导。
第二十四条 管廊租赁费主要用于支付管廊建设本钱、建设利息、管廊日常维护、治理用度。
第二十五条 各入廊管线单位分摊管廊租赁费,分摊比例按各管线在管廊内空间占比、管廊隶属设施需求、通例建设本钱、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入廊管线产权单位自身购置、装置、维护和运营的本钱由产权单位自行担负。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管廊租赁费收费标准不可取得一致时,由市生长革新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开展本钱视察、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进行协调落实。
第二十七条 管线进入管廊,一律接纳有偿使用的原则。公益性管线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
第二十八条 管廊运营单位是管廊的日常维护主体,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效劳协议,明确约定维护及日常治理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十九条 都会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分批准。移动、改建用度由迁改需求方卖力。
第三十条 都会其他建设工程毗邻管廊设施的,应凭据有关划定预留宁静间距,接纳施工宁静;げ椒,并接受相关部分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在管廊结构边线外沿5米规模设立管廊宁静;で。
在管廊宁静;で,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管廊宁静的运动,应事先向管廊主管部分报告,提供管廊治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宁静;ぜ苹,签订宁静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中接纳;げ椒ト繁9芾饶静:
。ㄒ唬┡欧拧⑶愕垢砸禾濉⑵;
。ǘ)爆破;
。ㄈ┩诰蚨蓟崦怕;
。ㄋ模┐蜃蛘呓卸ス茏饕;
。ㄎ澹┬陆ā⒏慕ā⒗┙ɑ蛘卟鸪ㄖ物和构筑物;
。┲种采罡参;
。ㄆ撸┰诠芾韧夥笊韫芟;
。ò耍┢渌:芾饶静的行为。
管廊治理单位应对;で诘氖┦虑橐到心静监测,提出相应的宁静处理建议,施工单位应配合落实。
管廊宁静;で谑┕び跋旃芾饶静运行的,管廊治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解作业和宁静;ぜ苹,包管管廊的宁静运行。
第三十二条 管廊治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应配合建立管廊综合应急抢险预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应急包管体系,形玉整天候、专业化的应急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和实施管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情。指挥部属设办公室和专业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廊治理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管廊治理单位主要卖力人兼任。以管廊治理单位和管线单位为主体,建立健全管廊事故预警防备机制,降低综合管廊事故的爆发率,制止人员伤亡与工业损失。管廊治理单位应凭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管线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事情,实时收集事故爆发原因,建立事故纪录档案,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制止同一事故多次爆发。
第三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损害的,由管廊治理单位担负管廊损失,管线单位划分担负各自管线损失。
管廊使用及运营维护历程中,因管廊治理单位治理不善,造成人身及工业损失的,管廊治理单位应依法担负相关责任;因管线单位违反管廊使用治理制度或自身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及工业损失的,管线单位应依法担负相关责任;因第三方单位造成管廊或入廊管线损坏的,受损方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关管廊行政治理部分及其事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シㄉ笈ㄉ韫芾取⒐芟叩;
。ǘ)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切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ㄈ┢渌婧鲋笆亍⒗挠弥叭ā⑨咚轿璞椎。
第三十五条 管廊建设、施工相关加入主体,管廊运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违反执法、规则和规章等相关划定的,由管廊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市都会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分依法予以处分,并记入不良信用纪录。
第三十六条 未经审批,擅自挖掘都会门路建设管线或以其他方法损坏管廊的,由市都会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分依法予以处分,并通报市住建部分记入不良信用纪录;造成管廊损坏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分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事情。
各行业主管部分对地下管线建设治理事情配合不力,造成不良结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卖力人责任;有关企业对地下管线建设、运营等事情配合不力,造成不良结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并通报行业主管部分。
第六章 附 则